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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付佛弟等4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付佛弟等4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宁政办〔2009〕45号)


市老区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办、本办各科室: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及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人事局宁组通〔2008〕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决定给予在2006-2008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付佛弟(市老区办)、张晓红(市政府办)、陈建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凌霞(市铁办)等4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励,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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