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专业园区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对专业园区实行县级规划、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要求,为规范专业园区管理,促进有序健康发展,现将专业园区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专业园区是指各地已经建设的,以制造业发展为主的各类园区。
1、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主导产业明确,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2、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小城镇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重大规划相衔接,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3、位于中心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内的专业园区不再申报。
4、各省辖市要结合现有园区布局和发展情况,严格控制专业园区数量,不再规划布局各类新的专业园区。
二、备案程序
专业园区的备案程序为市级初审、联合上报、部门审查、会商确认。
1、各省辖市政府统一组织专业园区的备案申报工作。经省辖市政府初审同意的专业园区,由市发改、国土、规划和环保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2、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各市上报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会商确认。省有关部门据此进行归档备案。
4、经省备案确认的专业园区,由各市统一管理,加强指导,规范发展。
5、经省备案确认的专业园区纳入省监测考核范围。经考核,达到产业集聚区规模和标准的专业园区,可升级为产业集聚区,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
三、备案要件
各市上报备案的专业园区应附下列材料:
1、经省辖市或县审核同意的专业园区发展规划;
2、城镇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专业园区建设规划图等图件;
3、专业园区基本现状,主要包括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税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