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公路、铁路、水运等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国庆长假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合理调整车次、班次等。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管理和维护,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的现象。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矿山特别是煤矿的安全检查,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区要务必加大对非法采煤窝点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采煤行为死灰复燃。
四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五要抓好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库区水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各县、区对辖区内的乡、镇(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面要达到100%,防止出现安全监管的空白,确保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
三、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主要领导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要层层建立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加强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出省,因组织安排出省的一定要事先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值班调度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要确保通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三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充实人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备齐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充分准备,遇有突发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