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
(三)突出重点难点,狠抓关键环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矿井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关键环节,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点上下功夫;要突出抓好小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小煤矿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达标计划。
(四)坚持“四个结合”,做到相互促进。一是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找差距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与瓦斯治理做为安全质量达标的重点之一,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三是与新一轮的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对达标无望的小煤矿,要列入关闭计划,及时予以关闭;四是与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相结合,工程投产验收时,安全质量必须达标。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煤矿企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实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目标管理,把安全质量标准与收入分配、干部业绩考核和使用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对达标煤矿和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除给予必要的外质和精神奖励外,按照市分类管理的要求,做为一类煤矿管理。
(六)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在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选树二个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煤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安顺市煤矿企业深入持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