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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函〔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更名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为了便于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也将“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更名为“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刻制“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即日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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