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复函
(宁政办函〔2009〕77号)
曾祖奇等委员:
你们所提出的第270号《关于要求市政府支持建设总商会大楼的建议案》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傅贤光做了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宁德市总商会作为宁德市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及各类工商企业、各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致力于团结、引导、服务全市工商企业界及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积极参与宁德市的环三开发建设,为推动宁德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总商会拟建大楼的问题,市政府将予以支持。
一、关于地块选择问题:市政府认为,鉴于宁德市总商会属于社团组织,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筹建和开发工作。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三部门联系选址,并结合总商会的意见,尽快落实并依法挂牌出让地块。
二、关于地价及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问题:地价优惠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提出有关优惠意见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问题,将参照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待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