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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保障金融债权的具体措施,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金融环境。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维护金融业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产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业在我市设立机构。对在安顺辖区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政府将给予相应奖励和支持。

  (二)加大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优惠扶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日常展业和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司法费用等,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积极支持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金融机构,对缺少规划立项、建设审批、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的历史遗留房地产,在规范和完善产权手续时,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报批、更名及过户手续。对金融机构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政策优惠。

  三、不断提高我市金融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管理,盘活资产。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建立金融系统纪检监察联络制度,加强金融案件预防工作。

  (二)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安顺先行试点和推行,各级地方政府在试点和推行过程中要予以全方位协调配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农信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加大金融对县城经济、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担保机制,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逐步出台支持担保企业做大做强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县(区)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发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推进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资质评级制度,促进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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