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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第7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安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的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分行、工商银行安顺分行、农业银行安顺分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建设银行安顺分行、安顺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安顺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安顺分行等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

  二、考核评价机构及程序
  (一)考核评价机构。市政府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金融服务办公室、人行安顺中支、安顺银监分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农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的考评工作。

  (二)考核评价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办公室按年度实施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考核评价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在年后一个月内准确真实地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作为考评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考核评价指标
  (一)基本考核评价指标

  1.认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10分)

  2.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扩大信贷规模,切实保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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