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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复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委陈荣凯书记、市政府陈家东市长、傅贤光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过问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并多次与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编办沟通协调机构批设等相关事宜。市政府法制办、国土局、编办、人事局、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交通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及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也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成效。具体工作是:

  (一)搜集基础资料。在参观学习兄弟城市执法局的基础上,组织筹建处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发〔2002〕17号文及有关文件精神,多方位、多渠道搜集全国、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深入开展对市、区(含东侨开发区)两级城建、规划、环保、土地等执法队伍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各执法队伍的成立依据、编制情况、人员情况、单位性质、执法职能等基础资料的调查摸底,掌握各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夯实市执法局组建工作的基础。

  (二)查找执法依据。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是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重新调整,全面掌握各执法队伍的各项职能是顺利进行职能调整的先决条件。为了保证职能调整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国发〔2002〕17号文和市政府200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确定的“10+1”职能范围,对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一进行梳理,详细找出执法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调整建议,经工作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后,确定形成《职能调整建议意见》,作为与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磋商职能调整事宜的依据。

  (三)确认职能调整。为了防范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调整工作因人员、资产等问题受阻,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冻结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人事及资产问题的紧急通知》(宁政办传〔2006〕 50号),自2006年4月10日起冻结市、区(含东侨开发区)两级城建监察支(大)队、规划监察支(大)队、土地监察支(大)队、环保监察支(大)队的人员调入、人事任免工作。同时,筹建处依据《职能调整建议意见》分别与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磋商,经过与各相关单位的讨论,对能形成共识的事项,以双方签署协调意见的形式予以确认;对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又必须解决的事项,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签署更明确的协调意见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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