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1、确保装备齐全。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技术服务体系。今年底前完成所有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新的MA标志证书确认系统配置;2、确保运行正常。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3、确保断电可靠。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4、确保处置迅速。县区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十、推进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气层(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切实把国家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对普定县普茂煤矿瓦斯抽采发电的工作要继续帮助和指导,建立安顺市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的示范矿井,督促煤矿“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安全工作。
十一、强化学习培训。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国有煤矿对小煤矿帮扶等形式,学习其它煤矿在瓦斯抽采技术、区域性和局部防突技术及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瓦斯防治业务技能,全面提高“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校企联合、定向招生、委托培养、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矿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发展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产煤县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及矿级管理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学习培训,在11月20日前将组织学习培训的情况报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