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的通知
(宁政办〔2009〕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具体要求,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协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与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