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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3、县(市、区)组参加比赛项目未达到报项规定项目数,每少报一项扣总锦标分数20分。

  4、运动会增设超、破纪录加分。

  破市少年纪录加5分;省少年纪录加10分;超全国少年纪录加15分;

  破市成年纪录加10分;省成年纪录加15分;超全国青年纪录加20分;

  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小项中多次破同一纪录,只能加一次分。在同一小项中,如同时破两个纪录,则按最高分值加分。

  ㈤县(市、区)组特殊计(加)分:

  1、各县(市、区)的运动员代表我国参加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带入市运会3枚金牌,取得名次按二十七倍计牌计分。

  2、各县(市、区)的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取得名次按九倍计牌计分。

  3、各县(市、区)的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取得名次按三倍计牌和计分(不含省十三届年度带入成绩)。

  4、各县(市、区)运动队代表我市在2007~2009年度省各项锦标赛(比赛名称见附件四)中,获团体录取名次,并为我市带入省十四届运动会代表团总锦标得牌得分,分别按金、银、铜三倍计牌计分(多单位组成的项目按参加单位人数的平均数计算),带入宁德市第三届运动会各代表团总锦标。

  5、列入我市参加省十四届运动会项目,市三届运动会又未设项的项目,经市体育局确认的各县(市、区)运动员参加2009年度省各项目锦标赛(比赛名称见附件五)获得单项金、银、铜牌和名次得分(含与福、厦、泉协议计分运动员),将带入市三届运动会县(市、区)总锦标(多单位组成的项目按参加单位的人数均等计算)。

  6、列入我市2007~2009年度锦标赛的项目,分别取团体前六名,带入市三届运动会计牌计分。

  7、市体育局批准的县办市级基地跨县招生的运动员连续训练半年以上,经市局确认由输送县报名参加市三届运动会,实行双计分。

  ㈥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㈠县(市、区)组(青少年):

  第一次报名,2009年7月30日前向市体育局市运会办公室报参加项目。如报名后第二次报名不报,每少一项扣总锦标分数9分。

  第二次报名,2009年8月15日前报参加各项目的小项和人数,如报名后第三次报名不报,每少一小项扣总锦标分数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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