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的、工作关系在宁德市的公民均可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比赛。以2009年6月份工资花名册在册人员为准。
2、复退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在第二次报名前被单位正式接收安置的,可代表该单位参赛,但必须随带行政、工资关系复印件备查。
3、退役运动员5年内不得参赛,满5年后方可参赛。
4、一个运动员不能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赛,也不能参加两个组别和两个大项目的比赛。
5、体育部门已评职称的专职教练员,不得参加该专项的比赛。
6、除市体育局和报名参赛的各行业、系统外,党组织关系属于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局(部、委、办)、系统干部、职工,可代表市直机关党工委参加比赛。
㈢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在市运动会比赛中如发现一人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则给予警告,并扣市运动会总锦标两块金牌、18分;再犯者则取消该代表团该项参加市运会资格,并扣总锦标叁块金牌、27分。
七、奖励和计分办法
㈠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榜。县(市、区)组和行业系统组分别录取前六名,具体办法: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相同,名次并列。
㈡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数榜。县(市、区)组和行业系统组分别录取前六名,具体办法: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㈢个人全能、个人单项,参赛运动员11名以上(含11名),录取前八名;10-7名录取前六名;6名以下(含6名)按减一录取,即六取五、五取四、四取三、三取二;不足三名不比赛。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6名以下(含6名)按减一录取,即六取五,依次类推,一人参赛一取一。
㈣各代表团总分计算办法:
1、各项目奖励前八名,按9、7、6、5、4、3、2、1计;前六名按9、7、6、5、4、3计;前三名按9、7、6计;录取一名按9计;并列录取名次的按上下名次和的均分计。
2、县(市、区)组篮球获前八名的代表队按各名次的2倍计分计牌;行业系统组篮球获前三名的代表队另加1枚金牌,第四、五名另加1枚银牌;第六名另加1枚铜牌,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各名次按18、16、15、12、11、9、7、5计分。县(市、区)组足球获前三名的代表队另加1枚金牌,第四、五名另加1枚银牌;第六名另加1枚铜牌,其他名次依此类推;各名次按18、16、15、12、11、9、7、5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