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办法
1、各项目参赛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县(市、区)组参赛年龄规定(见附件一)。行业系统组不限年龄。
3、县(市、区)组田径、篮球为必报参加项目,蕉城区、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等五个单位参加项目不少于八个大项目;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等四个单位参加项目不少于六个大项目。行业系统组的每个代表团必须参加市运会三个项目以上方可报名。
4、各参加单位所报参赛项目必须是超过单项规程规定人数的一半以上,否则不能计为参赛报项。
五、竞赛办法
1、各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3、县(市、区)组、行业系统组分别进行比赛。县(市、区)组按年龄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分别录取名次。行业组只进行一个组别比赛。
4、各项目参赛队不足2队(含2队、名)不进行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㈠县(市、区)组(青少年):
1、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2、运动员必须是本市在籍、在训的各级体校、各级中小学校的学生。
3、省专业队(含福州、厦门、泉州体工队)正式队员、试训、集训队员、省体校学生符合年龄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4、各县(市、区)在训的运动员,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前经市体育局注册(在省注册合格的运动员除外);注册时须填写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并随带户口簿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一张两寸彩色照片,方可参加比赛。
5、各项目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单项规定的年龄要求。
6、一个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单位参赛,也不能参加两个组别和两个大项目的比赛。
7、各县(市、区)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国家队、解放军队双计分运动员)、省体校、省外体院的竞技体校的运动员均可代表原县(市、区)参赛,省优秀运动员和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相冲突时,应服从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的需要。
㈡行业系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