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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四、参加办法

  1、各项目参赛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县(市、区)组参赛年龄规定(见附件一)。行业系统组不限年龄。

  3、县(市、区)组田径、篮球为必报参加项目,蕉城区、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等五个单位参加项目不少于八个大项目;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等四个单位参加项目不少于六个大项目。行业系统组的每个代表团必须参加市运会三个项目以上方可报名。

  4、各参加单位所报参赛项目必须是超过单项规程规定人数的一半以上,否则不能计为参赛报项。

  五、竞赛办法

  1、各项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3、县(市、区)组、行业系统组分别进行比赛。县(市、区)组按年龄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分别录取名次。行业组只进行一个组别比赛。

  4、各项目参赛队不足2队(含2队、名)不进行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㈠县(市、区)组(青少年):

  1、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2、运动员必须是本市在籍、在训的各级体校、各级中小学校的学生。

  3、省专业队(含福州、厦门、泉州体工队)正式队员、试训、集训队员、省体校学生符合年龄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4、各县(市、区)在训的运动员,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前经市体育局注册(在省注册合格的运动员除外);注册时须填写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式三份),并随带户口簿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一张两寸彩色照片,方可参加比赛。

  5、各项目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单项规定的年龄要求。

  6、一个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单位参赛,也不能参加两个组别和两个大项目的比赛。

  7、各县(市、区)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国家队、解放军队双计分运动员)、省体校、省外体院的竞技体校的运动员均可代表原县(市、区)参赛,省优秀运动员和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相冲突时,应服从全国、国际比赛任务的需要。

  ㈡行业系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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