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运行宁德市政府系统普通电子公文的通知
(宁政办〔2009〕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政府系统普通电子公文传输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宁政办传〔2008〕141号), 自2008年8月10日起,宁德市政府系统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开始试运行传输普通电子公文,试运行至今系统比较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 8月 1 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 8月1 日起,市政府办公室发送给宁德市第一批公文传输单位的内部明电、内情通报和会议纪要等普通公文,正式通过宁德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依托政务网)进行传输。
二、政务网各联网单位应登录到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网址是http//oa.nd.fj.cn,再点击办公业务平台上的“公文收发”进行公文传输和交换。尚未接入政务网的单位,可暂时采用拨号方式登录到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具体拨号事项与市数字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碧霞2839853。
三、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发送给各单位的内部明电、内情通报和会议纪要等普通电子公文,不再另发纸质公文,各单位应视为正式公文,按市政府办公室配发的软件阅读和打印,并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
四、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上已开通各单位的电子邮箱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互发邮件,具体用户名和邮箱见宁政办传〔2008〕141号文。
五、各单位在开展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福建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普通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指定1至2名专人负责电子公文收发工作。收发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告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联系人:叶翔峰,2823021。
六、为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时效性,各单位至少应在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各入网两次,及时接收电子公文。非工作时间的紧急公文由市机要局发送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