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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3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颁布的第二年,为严格执行15号令要求,对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实行问责,严格土地执法、加强各种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深入开展“双保”行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切实打击以租代征、违反各种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预警问责,健全土地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安顺市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有监察、国土、规划、人事、建设、城市管理、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相关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查处的情况;研究土地违法行为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清理查处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的行动。
  (二)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或指导对违法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三)规划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是否有规划手续,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摸底清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指导对违法建房的拆除工作,对违法占地建房不予办理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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