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厅关于加强煤炭洗选加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省重点煤炭企业和神火集团: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下,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我省煤炭洗选加工行业得到较快发展,煤炭洗选能力迅速提高,目前已达到1.2亿吨左右,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煤炭洁净利用。但是从总体看,全省洗选煤厂建设规模及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低,除部分骨干煤炭企业洗选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洗选工艺和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外,大多数煤炭洗选加工项目规模小, 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精煤回收率低,市场竞争能力弱等问题。特别是近期,部分地区不按有关规定,仍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没有任何设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造成当地产能过剩,土地破坏严重,环保压力增大。为规范、合理、有序开展全省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煤炭洗选加工行业发展规划
省骨干煤炭企业(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和神火集团)的发展规划由企业负责;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煤炭洗选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煤炭洗选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期限为3-5年,规划的洗选规模要与同期原煤生产能力相匹配。所有规划均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规划审批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应的环保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的煤炭洗选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项目建设
具备洗选条件的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大中型煤矿和设计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地方煤矿,原则上应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矿井型洗选煤厂,也可根据条件建设独立群矿洗选煤厂,其他类型煤矿应尽量依托当地大型洗选煤厂进行原煤洗选加工,也可建设独立群矿洗选煤厂。所有新建独立群矿洗选煤厂单个设计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0万吨/年,现有洗选厂改扩建后的单个设计规模也不得低于60万吨/年。
煤炭洗选企业应采取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跳汰选煤及干法选煤等技术工艺。洗选厂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节能减排工艺,做到全部实现水闭路循环,并对煤矸石、煤泥等副产品要有切实可行的利用措施。厂区露天煤场按标准配套防风抑尘网或封闭煤场(仓),洗选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