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芜政〔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省政府下发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周密的组织。成立芜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努力”的原则,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我国、我省及我市人口的数量规模、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方面的情况,为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同时,人口普查也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妥善安排普查经费
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劳动成本提高等因素,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需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补贴,要按时兑现,不得拖欠。
五、依法保障普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