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镇(含县城所在镇)、行政村及自然村按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垃圾污水处理机制,农民新建住宅统一规划率达到100%。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规范化农村自来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农村新建住房基本配套上、下水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其中,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无害化卫生公厕于 2010 年前达到 100%;城镇及道路沿线无害化卫生公厕全部达到无障碍要求。
5.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6.基本完成市区集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老旧生活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改造达标,并实行规范化管理。
7.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 30%,农村使用沼气或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 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凤鸣湖、汀塘水质明显改善(水质符合Ⅴ类水质标准)。
8.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生物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血吸虫病防控目标如期实现。
9.常见卫生防病知识城市居民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6%以上,绿地率达到 31%以上。
11.城市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率达 100%,全市 100%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12.全年 API 指数(空气污染指数)<100 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市容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大市容综合整治力度。市区和三县城关要重点加强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工地和渣土运输、市政设施、殡仪秩序、交通秩序、道路和亮化工作、公园和无物业小区的整治以及燃放鞭炮和狗患的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从严管理、管教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对沿街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披挂搭盖、乱停车辆、乱贴乱画等行为和破坏路灯、垃圾箱、绿化护栏、上下水井盖等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