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宁政文〔2009〕87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屏南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屏政〔2009〕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屏南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至沶头工业小区最东端,西至各山体至高点面向城市一侧,南至溪坪工业小区最南边,北至屏南鞭炮厂,控制面积为30.6平方公里。
二、屏南县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做强一心,做大二线,做活三区"县域城镇战略布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将屏南县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社会文明进步、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域中心,山水旅游城市。
三、同意近期(至2010年)人口规模5.8万人,建设用地559.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6.5米2/人;远期(至2020年)人口规模8.4万人,建设用地839.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0.0米2/人。
四、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组织道路交通,认真做好京台高速公路、宁武高速公路、省道203线和屏宁Ⅱ级公路等对外交通的合理衔接。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制度,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提高绿化水平,突出山水、旅游特色;城市建设应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营造安全、舒适、宜人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