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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安市局部调整湾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09]16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安市局部调整湾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164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局部调整湾坞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文〔2009〕109号)收悉。鉴于你市工业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市湾坞乡龙珠村5.8097公顷(其中耕地4.5242公顷)土地调整作为龙珠村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梅洋村内1.6388公顷(其中耕地1.0305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华泰铝业预申请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穆阳镇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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