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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09]16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163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用地涉及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寿政综〔2009〕45号)收悉。鉴于你县地方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南阳镇东吉洋村湾里垄0.25公顷土地调整作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南阳镇原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寿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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