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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233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寿宁工业园区金属制造项目用地涉及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寿政综〔2009〕65号)收悉。鉴于你县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南阳镇1.0093公顷(其中水田0.0207公顷、园地0.9886公顷)土地调整作为金属制造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该镇原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寿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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