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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霞浦县局部调整溪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霞浦县局部调整溪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396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局部调整溪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霞政文〔2009〕192号)收悉。鉴于你县中海油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溪南镇517.61亩土地调整作为中海油项目储备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溪南镇溪南村规划建设预留地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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