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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综合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收费立项审批及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管理;二是认真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要求,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三是继续抓好交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总结2009年交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向省政府反映情况,完善征收政策,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2010年征收工作,力争使交通建设费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为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四是继续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五是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有效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收入的管理工作,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三、完善全省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黑龙江省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体系,运用科学规范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政监管收入、控制支出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支出合理。二是针对近几年来土地出让收支专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结合国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支管理的若干政策,有效遏制各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现象。三是开展土地出让收支专项检查。今年下半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及审计部门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已收缴的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的,未将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以及越权减免缓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维护彩票市场稳定发展,加强对彩票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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