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聂 雷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侯家祥
联系电话:0531-82679720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控制烟草在全球的蔓延,保护被动吸烟者,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要求,到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
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我省将按照国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会城市济南选择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全面推进我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并制定本《山东省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二、目标
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采取点面结合的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我省控烟履约能力,促进全省控烟履约工作。
项目具体目标是:利用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经费及我省配套经费,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在省会济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
三、工作范围与主要活动
㈠工作范围
1、在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试点机构):基地设在济南市区,选择3个三级医院(包括1个中医院)、4个二级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个健康教育所,在13家机构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创建活动。其中,省和济南市健康教育所均作为创建机构之一,分别负责对项目工作及全省/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具体名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