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0〕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立法工作;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原崛起和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立法的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强化部门利益的倾向。
对省政府法制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函,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按期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在立法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 地方性法规草案计划项目(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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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 规 名 称
| 分类
|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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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消防条例
| 修订
|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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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 制定
| 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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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制定
|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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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 制定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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