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研究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研究提出各功能分类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预算绩效论证等。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引导资金分类预算,会同牵头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审核拨付引导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功能分类资金的使用计划建议,具体包括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扶持数量、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等,组织项目申报、开展评审论证、会商确定项目及实施跟踪管理等。
凡属于产业政策方面的资金需求,在现有支出功能分类中已涵盖的,由资金需求部门与牵头部门对接,在相应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统筹平衡;新出台政策在现有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未涵盖的,下一年度通过调整分类预算予以统筹考虑。
2010年度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各功能分类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详见附表。
六、主要程序
根据《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和《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 号)有关规定,对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2010年主要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明确使用方向。由市委研究室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部署安排和重点工作目标,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功能专项分类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编制专项预算。根据审定后的引导资金分类设置方案和引导资金预算规模,由各主管部门根据预算分类设置方案分别提出关于资金预算、使用标准、绩效目标等方面的建议意见,由财政局统一进行梳理汇总。对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项目、以前年度明确2010年需继续安排的刚性支出,由主管部门提出支出需求在引导资金预算中优先安排。
(三)组织绩效论证。由市委研究室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需求和项目扶持标准等进行论证,根据重点工作的优先程度和不同专项的扶持特点,按照突出共性、兼顾个性的原则,研究明确引导资金的使用标准。完成相关论证后,由财政部门汇总提出引导资金的明细分类预算方案,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