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精神,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现制定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一、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的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全面整合市级经济类发展政府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进一步明确使用方向,突出支持重点,创新管理机制,放大资金效应,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全力支持我市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整合范围
2010年,对现有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除非项目性质资金外,统一整合新设为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按照“市级引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扶持范围的项目实行市、区配比投入。其中,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 50%,区级承担 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 30%,区级承担 70%。
三、使用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的战略部署,2010年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以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生物、软件及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促进重点发展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财税贡献大的企业快速成长、做强做大、形成规模,加快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