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0〕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1562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723件,省政协提案839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承办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要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可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狠抓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