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办好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境外专业招商工业园。积极推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河南(郑州)香港工业园,新乡经济开发区的河南(新乡)日本工业园,焦作经济开发区的河南(焦作)韩国工业园,新乡工业园区的台湾工业园,焦作工业集聚区的河南(焦作)台湾工业园,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河南(郑州经开区)台湾工业园,郑州航空港区的河南(郑州空港区)台湾工业园,洛阳经济开发区的河南(洛阳)台湾工业园等8个“区中园”尽快扩规模、上水平。同时,以港澳台、日韩、东南亚为重点,再设立一批新的境外产业园区。
(三)积极推动央企和沿海发达省份在我省产业集聚区设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产业园区。重点推进中粮郑州食品工业园、鹤壁(深圳)电子产业园、孟津空港产业聚集区浙商工业园、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新乡中兵光电产业园等境内区域性产业园建设。
(四)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洛阳硅产业园、中原电气谷许继风电产业园和智能电网产业园、开封空分特色产业园、三门峡节能照明特色产业园、漯河双汇二期食品工业园、郑州西流湖休闲动漫产业园、新乡柏菲家电工业园、中原水城睢县文化大观园、西华制鞋业加工贸易产业园、洛宁产业集聚区玩具工业园、信阳工业城机电装备产业园等特色专业园区建设。
五、抓保障,形成招商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常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目标考核内容,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坚持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省辖市、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以抓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带头走出去招商引资,确保领导精力投放到位,精干人员选派到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全面服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大招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抓好重大项目的跟踪问效。
(二)落实政策,发挥效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发挥5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同时,根据招商引资工作变化趋势,结合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和“转型升级双千工程”实施,研究制定新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