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十、资金保障
2010年“530”计划政策兑现资金,“530”计划项目初审、项目技术评审、项目综合评审的评审费、差旅费、在锡食宿经费,以及经市“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归国创业人才的交通费(限经济舱)、在锡食宿等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在相应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优化服务
由市“530”计划办公室牵头,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在创业培训、人才招聘、企业融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为落户无锡的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优质服务。
十二、加强管理
将市(县)、区引进“530”计划项目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建立“530”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推进“530”计划长效服务和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对“530”计划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企业注册后的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调查核实后,收回创业启动资金等已兑现的政策待遇,并不得再次申报我市“530”计划。
十三、“泛530”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