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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

  2010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申报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七、项目路演与洽谈

  2010年8月中旬和11月中旬,由市“530”计划办公室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并由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八、签订合同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九、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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