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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9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四)申报人必须与在锡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

  (五)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六)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七)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领军型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八)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即时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530”项目促进中心即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五、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

  2010年度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两期进行项目评审。2010年6月和10月,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重点就相关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技术评审,并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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