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机制。将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督查范围,坚持“三制”、“三率”(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省商务厅负责汇总项目进展情况,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七)强化重大活动分级跟踪负责机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重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对以省直部门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相关省直部门负责跟踪;对以省辖市政府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跟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签约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签约项目,省商务厅要同时进行跟踪,每月在全省进行通报。
(八)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依托省投资促进网络管理系统,健全省、市、县三级跟踪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实时跟踪。
四、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评价奖惩机制
(九)加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考评工作。每年年中和年末,省政府对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组织巡回观摩并进行集中点评。每年年终,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率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等。
(十)强化对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项目协调会议各参会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办理会议议定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总协调人、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情况。对未按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追究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的责任。
(十一)加大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奖惩力度。结合巡回观摩点评情况,按照综合量化考评结果,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省辖市、县(市、区)进行考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日常督导。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组织若干考评小组,对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