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0-2012年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18号)
各(沿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农委):
根据原山东省水产局、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鲁渔管字[1989]第5号),现将2010-2012年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2年山东省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及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
(一)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每年每标准马力20元;
(二)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增殖对虾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2元;海蜇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18元;鹰爪虾捕捞船每年每标准马力20元。
二、为减轻渔民负担,2010-2012年继续暂停收取毛蚶、魁蚶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