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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医院和优势学科,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5-10名国家级名中医,30-50名省级名中医;建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中药研发、生产、流通企业,形成产业优势;打造并形成一批河南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四)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内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全省重点建设100所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县级中医院。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设置中医科室、病床和中药房,努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备常用中药,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治疗疾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培育、培养名院、名科、名医。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中医名院和名科,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建成省级中医会诊中心。成立河南省名老中医学术研究室、工作室,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同时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优秀中青年临床骨干到工作室研修给予支持。

  (七)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八)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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