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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2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日

金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
(金昌市卫生局 2009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现就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对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至少有一方具备金昌市户籍,且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二、免费婚检原则
  (一)倡导与自愿原则。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双方自愿参加婚检,以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不健康因素,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二)基本项目免费原则。对符合免费婚检条件、自愿参加婚检的婚姻登记双方,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检结果充分尊重婚检双方的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
  免费婚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其中,金川区属婚检由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金昌市妇幼保健站承担;永昌县属婚检由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永昌县妇幼保健站承担。
  参加婚检的对象凭《免费婚检卡》到婚姻登记地的免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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