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0〕24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许昌新区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是许昌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全面推进许昌新区建设,有利于许昌市充分利用毗邻郑州综合交通枢纽的优势,推进交通和产业对接,增强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成为构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总体方案》是指导许昌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许昌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要紧紧围绕提高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城际开放等四个发展能力,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整合区域要素资源,激活内生发展动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许昌新区建设成为许昌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对外开放示范区和全国重要的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基地。
三、许昌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推进许昌新区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注重发展特色,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要按照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中原电气谷等产业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细化措施,早出成效,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许昌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许昌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许昌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