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0〕25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焦作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焦作新区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是焦作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全面推进焦作新区建设,有利于推进焦作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对构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总体方案》是指导焦作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焦作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实现率先发展,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焦作新区建设成为焦作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
三、焦作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健康地推进焦作新区规划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当前,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焦作市工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焦作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焦作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焦作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