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
(豫政〔2010〕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9〕2838号)要求,现就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人口总量大,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在当前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循环经济是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工作,以我省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的战略部署,从省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突出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特色,积极开发利用低碳技术,着力培育五大循环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新兴产业,促进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碳型向减碳低碳型转变,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省。
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省主要矿产资源产出率比2005年提高22.6%,能源产出率提高37.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6.8%,单位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44.5%。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