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要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发改、国资、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房管、广电、消防、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对无证经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予以取缔。
(二)切实加强行业规范与业务指导。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导则等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和评估、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标准,主动参与对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养老福利机构为老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对象的资格审核、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等展开评估和评审。
(三)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市民政局要会同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建立与养老服务劳动岗位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完善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确保人员队伍稳定。鼓励医护专业人员到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就业,倡导、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义工服务新途径。
(四)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数字温州”的总体规划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各类养老福利(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