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政发〔2010〕13号)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6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从1995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3.61万人,占总人口的13.42%;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市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届时老年人口将占我市总人口的32%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待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加大社区为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的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建设,建立健全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有序增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4-6%;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洞头县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文成县、泰顺县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使老年人特别是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福利供给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