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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1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就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始终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一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要认真分析总结第一阶段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完善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再次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市建交委、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等牵头单位要按照1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路面超限超载、冶金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密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集团、各企事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市上下要形成分兵把口,横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针对第一阶段还未整治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四落实,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停用,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或使用。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两会”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两会”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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