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0年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的通知
(京教函[2010]69号)
各区县教委:
为提高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能力,提升校外教育活动质量,市教委决定组织2010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活动基本功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一)市、区县教委所属校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分组参加测试。
A组:35岁及以下教师
B组:36岁-45岁教师
C组:46岁及以上教师(自愿参加)
以上各组计算年龄标准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二)参加过2006年、2008年市级基本功测试(竞赛)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市级测试。
二、测试内容与形式
(一)活动设计
各区县于3月至8月组织初试选拔,参加测试的教师设计需要提供以下文字材料:活动方案(2000字左右)、活动实录节选(20分钟内)和活动自评(1000字左右)。
其中,兴趣小组活动教师需结合本项目的专业特点设计并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群众性普及活动;群众活动教师需设计并组织一次主题群众活动。
(二)介绍活动
现场用演示文稿介绍上述活动的设计、实施及自评(15分钟内),并回答与之相关的问题。
(三)项目专业技能
根据项目专业分组进行测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测试安排
(一)培训活动
从3月开始将组织市级专题培训,说明提交资料、测试活动等具体要求。
(二)区县测试
各区县教委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区县的具体情况,于3月至8月组织区县测试、相关培训和工作总结。
(三)市级测试
1.9月上旬复核区县上报参加测试教师名单,确定市级测试项目及人员。
2.市级活动设计在确定名单后开始测试,介绍活动、项目技能于9月中、下旬进行测试。
3.市级测试活动结束后,召开基本功测试专题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四、成绩记录
(一)各区县制定本区县测试的成绩计算、核实与奖励办法。
(二)市级测试根据活动设计、介绍活动、项目专业技能成绩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颁发优秀、良好、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