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八日
金昌市水权确权方案
水资源短缺是我市的基本市情,为科学、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新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金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
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和《金昌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权确权的范围
水权,即水资源产权,属国家所有,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本次确权仅指地表水的使用权,即明确各用水单位在不同水平年份,在规定的计量断面所拥有的许可引水量。地下水水权确权工作另行确定。
二、水权确权的原则
各行业水权确权坚持现实性、历史性、公平性、科学性、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的总体指导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体现国家水权全民所有原则;
(二)坚持生存和生活用水为第一需求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利用、效益兼顾及留有余地的原则;
(四)坚持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五)坚持参照历史和经济发展优化分配原则;
(六)坚持节水水权优先的原则,即由国家、地方、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节水工程,节约水量水权分别归国家、地方、企业或个人所有;
(七)水权的配置次序为:确保生活用水、重点工业用水,统筹基本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其它用水。
三、水权确权的具体方案
确权总水量50416万立米,不同水平年工农业用水同比例增加或减少。
(一)市政及工业确权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