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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规模,安排启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6)县公安局:协助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人员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向其提供全县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拟订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以及具体实施;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及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等经办管理工作。

  (8)县人事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

  (9)县统计局:负责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城乡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和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为调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推进覆盖面提供数据。

  (10)县国土资源局:协调基层组织对被征地农民享受被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11)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

  (12)县民政局:负责回乡务农的退役士兵的服兵役年限等审核、确定工作。

  (13)各镇党委、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把任务层层落实,确保任务的完成;要召开动员大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发动和组织工作。

  (14)各社会团体组织、县直挂钩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帮助特困人员解决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困难的问题。

  五、明确步骤,有序推进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09年3月底前,基本摸索清全县城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基础材料。

  (二)测算和出台政策阶段

  2009年6月底,根据调查的基础数据进行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测算,初步制订出试行办法,并上报审批。

  (三)启动准备阶段(2009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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