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部门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部门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是改善农民生活、增进百姓福祉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的战略举措。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与时俱进,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入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着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领导,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和取得实效,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劳动保障、财政、法制、民政、公安、发改、国土、人事、农业、广电、人口计生、地税、人民银行、统计、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1)县委办、县府办:负责指导试点工作方案、办法、制度、规划的调研与制定,对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2)县委组织部:要结合我县农村基层干部的养老保障实际情况,探索基层老年干部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切实解决好基层老年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
(3)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免费播放宣传。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