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划转主管单位的批复
(京教函[2010]56号)
北京印刷学院:
你校《关于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划转主管单位的请示》(印院文〔2009〕26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23所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所属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划转市教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