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校外学习中心等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京教函[2010]54号)
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在京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1号)、市教委《印发<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京教高〔2003〕224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精神,我委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进行两年一次的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一)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
(二)推进在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提升办学水平,确保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检查评估范围及重点
检查评估范围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44个校外学习中心和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设立的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
检查评估重点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在招生、规范办学(包括合作办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服务、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收费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本次检查评估主要考查2008、2009年度工作,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检查评估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由市教委高教处统筹组织,聘请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组由市教委副主任郭广生任组长,分为若干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长单位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每组由专家4人至5人组成,包括组长及秘书各1人(秘书由组长所属高校委派)。